解析:
在无因管理的情况下,债权人有权主张债务方尽快全额偿还债务;
若对方坚决拒绝偿还,债权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。
无因管理乃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要求的情况下,管理者主动承担起对受益人财物的管理任务,以确保受益人的财产权利不受损害,受益人有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必要成本给与适当补偿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
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;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。
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,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;但是,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。